2020年8月10日 星期一

關於蘋果日報和黎智英

 自蘋果日報創報以來,我已是它的讀者。但老實說,我對蘋果日報從來沒有甚麼深厚感情。我不會像某些朋友般覺得蘋果日報是公義、良知和新聞自由的化身。我只會覺得它只是一份商業為主的民粹報章。我尤其記得2011-2012年間,在梁振英「嗰朵」未係咁臭之時,蘋果日報正是在輿論層面上砌低不知民間疾苦的唐英年,然後將梁振英演繹為基層發聲的推手之一。我對蘋果日報的觀感,甚至不如某些評論員般,覺得有蘋果日報,起碼代表香港仍有「多元」聲音。我只會覺得,有蘋果(特別是體育版),生活多一點趣味;沒有它,也可以讀明報、端傳媒、立場、News Lens ……

對於黎智英,我更加沒有感情可言。對於這個人,我從來只抱一份好奇和疑惑。我總是不太明白,為甚麼中共一定要啄著這個人不放。黎智英是有錢,但絕對不至於富可敵國。說黎智英用「黑金」資助民主運動,這種論述根本只能夠用來呃阿婆。黎智英的確不時參與國際遊說,但論影響力,他在整個民主陣營中又算老幾呢?黎智英也無疑是民主運動中其中一位具影響力的人物,但在運動參與者心目中,又有幾多人是因為黎智英而被號召出來呢?

若果這仍然是2003年那個依靠大眾傳播媒介的年代,我仍可明白為何中共要針對「一報一刊兩支咪」(註:意思是蘋果日報、壹周刊、黃毓民和鄭大班)。因為那時蘋果和黎智英的確有有形的影響力。但在這個無大台、傳統媒體頂多是資訊來源「之一」的年代,我不明白為何中共仍覺得有必要對蘋果拉人封艇?

直到近期整理報章資料,我開始有些頭緒。原來人民日報、環球時報等內地官媒,「三日唔埋兩日」就會以黎智英或「禍港四人幫」(即黎智英、李柱銘、陳太、陳日君,近年陳日君漸漸隱退,所以換上了何俊仁 (??!!) 的名字,夠有趣未?)為題材發表評論文章,內容大多是是甚麼勾結外國勢力、賣港、漢奸、毒果、毒媒等等。按邏輯,這些文章的讀者是內地人。這些文章的目的,除了是向內地人述說香港近年「暴亂」的「實況」和「主因」,更重要的恐怕是用來配合中共的民族主義工程。民族主義,特別是極端民族主義,需要一個「他者」作為敵人去維繫「我們」,鞏固政權認援性。正如當年德國需要猶太人,今天的中共則需要一大堆「港奸」來營造內憂外患的危機感。

美國剛剛公佈制裁真‧禍港11人的名單,中美金融戰即將開打,中共黔驢技窮,無法以同等力度的制裁來回應,唯有以「掃場式」查封蘋果,透過製造內部敵人來放大外部敵人的威脅,擺出一副「老子不怕你」的氣勢,同時合理化中共極權的存在需要。甚麼分裂國家、勾結外國勢力、國家安全,不過是幌子。

大國搏弈,港人成為磨心。

2020年7月31日 星期五

被 DQ 後,民主派需要的不是 plan B

在中共鐵了心和世界(西方)對抗的大環境下,民主 / 本土 / 抗爭派被大規模 DQ 本是意料中事。昨天一看被 DQ 名單,令我驚訝的是名單上居然出現梁繼昌和郭家麒兩個名字。吓,梁繼昌喎,郭家麒喎⋯⋯

這一 DQ,無非是為香港的「虛擬自由主義」(羅永生語)正式劃上句號。香港不會再有半桶水民主讓「中間溫和派」抱有幻想。香港也不會再有所謂的「又傾又砌」模式去讓「對話派」有生存空間。

DQ 已成定局,而無論之後的立法會選舉延期與否,往後的議事廳亦只會容得下對中共「底線」全面服從(或至少不會嘰嘰趷趷)的「議員」。而中共的底線,就是不能挑戰中央全面管治權,不管那是打著國安法、國歌法還是國教的名義。同時,中共要做的,就是將一切(曾經)主張本土 / 港獨的(如鄭錦滿、劉頴匡)、與西方有來往的(如黃之鋒、楊岳橋、郭榮鏗)、有群眾號召力的(如岑敖暉、袁嘉蔚、立場姐姐),全面切割出去,不容許他們有一絲生存空間。

那麼民主派的對策,是不是要找 plan B 再選?我的答案:不是。取得「35 +」固然是好事,但北京不會眼白白容許民主派得利,進而在特首選舉中「和平變革」。但更重要的理由,是我認為官方的「立法會」,根本不應是民主派的主戰場。我始終認為,民主派的戰場是在民間。

這裡要提一個民主派初選期間,我一直在想,但因為忙到發紫而無時間寫出來的疑問(或想法):如果 90 年代至 2000 年代初,以民主黨為首的民主派所用的「又傾又砌」模式是議會抗爭模式 1.0;2000 年代中期社民連及人民力量帶起的肢體抗爭是議會抗爭模式 2.0;傘後朱凱迪、姚松炎及他們身後的本土研究社團隊的政策研究是議會抗爭模式 3.0;那議會抗爭 4.0 應是甚麼樣子?應該有甚麼新元素呢?

否決財政預算案和一切不合乎公義原則的議案是新元素嗎?對我來說,那其實有些少新瓶舊酒,因為傳統民主派 70% 時間都會做,但因為要照顧界別利益,所以其餘時間做不到。抗爭派建基的,是「香港人 vs 中共極權」這個二元對立的 assumption ,所以可以用「堅定地 all-in」的模式進行抗爭。但這説服不到我,這是「新」的元素。那肢體抗爭、癱瘓議會又如何?那是近六至七年連傳統民主派也逼住要做的事,這更加不算是新事物。

我認為,如果要為議會抗爭加添新的元素,建構議會抗爭 4.0 的模式,需要的就是去年七月反送中抗爭者所提出的「臨時立法會」。或者換個講法,就是還「會」於民,將立法會搬到民間,實現全民議政。

民主派既然可以辦得成初選,這種選舉模式理應可以演化為真正的「選舉」,讓香港人在沒有 DQ 的情況下選出自己的民意代表(參與民間立法會選舉,同時亦可以是百多萬民主派支持者對官方選舉的集體杯葛行動)。如今區議會已成民主派的天下,借埸「開會」不會是問題。民間立法會可以透過近年不斷發展的社區組織網絡,以全民共議形式,邀請選民議政,落實真正的民主諮詢及政策制訂,抗衡「官方」立法會那些由上而下的政令。那資源又如何?去年反送中運動期間的多次眾籌,其實已經具備民間徵稅的雛形。民間立法會可以由地區建設和政策開始,做到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順帶 FF 一下,這樣發展下去,或可演化為拒向官方交税的不合作運動)。

即使現實地說,民間立法會可能只流於「齋 talk」,這起碼是一個實驗,試驗政策制訂及議政全面民主化的實質操作方式。只要將民間政策制訂及議政程序和理念玩得熟練上手,民間自治就不再只是口號,而是一套有實質內涵的政治生活模式。

如果否決議案、肢體抗爭、癱瘓議會是抗爭運動的防守端(事實上,由 23 條、國教,到逃犯條例,民間防守向來做得不錯,只是到近期國安法泰山壓頂才被攻陷),那麼運動的進攻端除了國際游說,就是在本土層面建立屬於自己的立法會,以 duo power 的姿態,抗衡官方那個活死人舉手機器議會。即使我們未有法律上(de jure)的獨立,也能先玩熟實質上 (de facto)獨立自治。

2020年5月14日 星期四

港警究竟知醜未?

限聚令逐步放寬,各式各樣的抗爭行動全面「復活」,警暴和濫捕的問題再度呈現於公眾眼前。資深傳媒人呂秉權剛在《明報》撰文,指內地公安現在也開始講以法限權 [註1]。即是說,目前的香港警察,可謂公安都不如。稍有是非黑白觀念的香港人都不禁要問,反送中運動至今近一年,香港警察究竟學識寫個「醜」字未?

答案可能是yes and no。

先說no,會比較容易解釋。之所以說香港警察「唔知醜」,是因為明明自己是執法者,行為卻十足十施暴者:明明自己不守警例、破壞法規,卻說自己是在維護法治、伸張正義;明明自己是暴徒,卻說自己在止暴制亂;明明自己與黑社會勾三搭四,卻說自己忠誠勇毅 …… 這些都是近一年多以來大家耳熟能詳的事實,不用我再詳述。

但我想說的是,香港警察施暴成癮、濫捕成風,可能正正是因為他們也「知醜」。準確一點說,是羞恥感(shame)在他們身上產生作用。

讓我們先理解羞恥感所謂何物。進化論者達爾文曾經指出,人類會臉紅是一個普遍性的現象,而人類之所以有此反應,是因為意識到一股對自身的負面評價,亦即是羞恥感。社會學家Charles Cooley進一步指出,羞恥感這種情緒/情感不是內在於個人,而是建基於個人從別人的觀點出發,觀察自身行為並意識到對方的負面評價而得出來的情感反應。因此,羞恥感是一個社會性情感(social emotion / social self-feeling)[註2]。

建基於這些分析,另一位社會學家Thomas Scheff的研究針對羞恥感在社會團結(social bonding)和凝聚(solidarity)中的作用。Scheff提到,自豪感(pride)與羞恥感是人類社會兩大基本情感。前者讓個人感受到外在環境對自身的肯定和尊敬,令人感受到心理上正面回報,催化社會整合和團結。相反,後者令個人感受到被外界懲罰和不受尊敬。由於羞恥感是建基於個人的自我觀察,其所產生出來的負面情感會成為羞恥感的來源之一,令羞恥感不斷循環地出現,成為一種病態的螺旋。情感在現代社會本是被壓抑之物,羞恥感這種負面情感自然更難以被宣之於口。羞恥感被壓抑,所演化出來的就是憤怒和敵對情緒(aggression),甚至復仇心態(revenge)。Scheff引用法德兩國在1871-1945的關係作為案例,指出兩國在1871年(德軍勝)和第一次世界大戰(法軍勝)的互動,在兩國各自種下一股羞恥感,互相復仇,最後引伸出第二次世界大戰 [註3]。

由此可見,我們可以將警隊近一年來的野獸行徑,解讀為「知醜」的後果。但這種「知醜」與我們平常理解的「知廉恥」不同。「知廉恥」是個人肯直接面對自己的陰暗面,並嘗試解決問題,而這裡所說的「知醜」則是一種被壓抑的羞恥感。警隊三萬人作為香港一分子,不可能意識不到香港市民對其越來越負面的評價,以及自身行為與大眾對於「警察」期望的巨大落差,但沒有完善的機制(例如獨立調查委員會)去分析和疏理這些負面評價的成因及自身所犯的過失,羞恥感便得不到妥善的宣洩和導向,結果不斷催生警員做出攻擊性甚至具復仇性質的行為,透過將武器公器私用、踐踏市民基本權利、羞辱記者等行徑,顯示自己比你強、比你大、比你威、比你正確。羞恥感得不到妥善的處理,反而被中共、港府,以及警隊高層以巧言令色煽風點火,將濫權濫暴說成是「維護法治」的光榮任務,甚至嘉許濫權行為,用以維繫警隊這個三萬人小型(黑)社會的自豪感,並且在內部產生過度的服從(rigid conformity)。結果是,曾經是世界最佳之一的紀律部隊,淪為政權維穩的condom。這個小型(黑)社會越來越不受730萬香港大社會的歡迎,羞恥感和復仇感不斷以幾何級數上升。可悲的是,這惡性循環仍未有停止的一日。


[註1] 呂秉權:〈從嚴治警 由香港開始〉,《明報》,5月13日。
[註2] Charles Cooley (1922). Human Nature and the Social Order. New York: Scribner’s.
[註3] Thomas Scheff (1990). Microsociology: Discourse, Emo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