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4日 星期四

港警究竟知醜未?

限聚令逐步放寬,各式各樣的抗爭行動全面「復活」,警暴和濫捕的問題再度呈現於公眾眼前。資深傳媒人呂秉權剛在《明報》撰文,指內地公安現在也開始講以法限權 [註1]。即是說,目前的香港警察,可謂公安都不如。稍有是非黑白觀念的香港人都不禁要問,反送中運動至今近一年,香港警察究竟學識寫個「醜」字未?

答案可能是yes and no。

先說no,會比較容易解釋。之所以說香港警察「唔知醜」,是因為明明自己是執法者,行為卻十足十施暴者:明明自己不守警例、破壞法規,卻說自己是在維護法治、伸張正義;明明自己是暴徒,卻說自己在止暴制亂;明明自己與黑社會勾三搭四,卻說自己忠誠勇毅 …… 這些都是近一年多以來大家耳熟能詳的事實,不用我再詳述。

但我想說的是,香港警察施暴成癮、濫捕成風,可能正正是因為他們也「知醜」。準確一點說,是羞恥感(shame)在他們身上產生作用。

讓我們先理解羞恥感所謂何物。進化論者達爾文曾經指出,人類會臉紅是一個普遍性的現象,而人類之所以有此反應,是因為意識到一股對自身的負面評價,亦即是羞恥感。社會學家Charles Cooley進一步指出,羞恥感這種情緒/情感不是內在於個人,而是建基於個人從別人的觀點出發,觀察自身行為並意識到對方的負面評價而得出來的情感反應。因此,羞恥感是一個社會性情感(social emotion / social self-feeling)[註2]。

建基於這些分析,另一位社會學家Thomas Scheff的研究針對羞恥感在社會團結(social bonding)和凝聚(solidarity)中的作用。Scheff提到,自豪感(pride)與羞恥感是人類社會兩大基本情感。前者讓個人感受到外在環境對自身的肯定和尊敬,令人感受到心理上正面回報,催化社會整合和團結。相反,後者令個人感受到被外界懲罰和不受尊敬。由於羞恥感是建基於個人的自我觀察,其所產生出來的負面情感會成為羞恥感的來源之一,令羞恥感不斷循環地出現,成為一種病態的螺旋。情感在現代社會本是被壓抑之物,羞恥感這種負面情感自然更難以被宣之於口。羞恥感被壓抑,所演化出來的就是憤怒和敵對情緒(aggression),甚至復仇心態(revenge)。Scheff引用法德兩國在1871-1945的關係作為案例,指出兩國在1871年(德軍勝)和第一次世界大戰(法軍勝)的互動,在兩國各自種下一股羞恥感,互相復仇,最後引伸出第二次世界大戰 [註3]。

由此可見,我們可以將警隊近一年來的野獸行徑,解讀為「知醜」的後果。但這種「知醜」與我們平常理解的「知廉恥」不同。「知廉恥」是個人肯直接面對自己的陰暗面,並嘗試解決問題,而這裡所說的「知醜」則是一種被壓抑的羞恥感。警隊三萬人作為香港一分子,不可能意識不到香港市民對其越來越負面的評價,以及自身行為與大眾對於「警察」期望的巨大落差,但沒有完善的機制(例如獨立調查委員會)去分析和疏理這些負面評價的成因及自身所犯的過失,羞恥感便得不到妥善的宣洩和導向,結果不斷催生警員做出攻擊性甚至具復仇性質的行為,透過將武器公器私用、踐踏市民基本權利、羞辱記者等行徑,顯示自己比你強、比你大、比你威、比你正確。羞恥感得不到妥善的處理,反而被中共、港府,以及警隊高層以巧言令色煽風點火,將濫權濫暴說成是「維護法治」的光榮任務,甚至嘉許濫權行為,用以維繫警隊這個三萬人小型(黑)社會的自豪感,並且在內部產生過度的服從(rigid conformity)。結果是,曾經是世界最佳之一的紀律部隊,淪為政權維穩的condom。這個小型(黑)社會越來越不受730萬香港大社會的歡迎,羞恥感和復仇感不斷以幾何級數上升。可悲的是,這惡性循環仍未有停止的一日。


[註1] 呂秉權:〈從嚴治警 由香港開始〉,《明報》,5月13日。
[註2] Charles Cooley (1922). Human Nature and the Social Order. New York: Scribner’s.
[註3] Thomas Scheff (1990). Microsociology: Discourse, Emo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