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 星期五

被 DQ 後,民主派需要的不是 plan B

在中共鐵了心和世界(西方)對抗的大環境下,民主 / 本土 / 抗爭派被大規模 DQ 本是意料中事。昨天一看被 DQ 名單,令我驚訝的是名單上居然出現梁繼昌和郭家麒兩個名字。吓,梁繼昌喎,郭家麒喎⋯⋯

這一 DQ,無非是為香港的「虛擬自由主義」(羅永生語)正式劃上句號。香港不會再有半桶水民主讓「中間溫和派」抱有幻想。香港也不會再有所謂的「又傾又砌」模式去讓「對話派」有生存空間。

DQ 已成定局,而無論之後的立法會選舉延期與否,往後的議事廳亦只會容得下對中共「底線」全面服從(或至少不會嘰嘰趷趷)的「議員」。而中共的底線,就是不能挑戰中央全面管治權,不管那是打著國安法、國歌法還是國教的名義。同時,中共要做的,就是將一切(曾經)主張本土 / 港獨的(如鄭錦滿、劉頴匡)、與西方有來往的(如黃之鋒、楊岳橋、郭榮鏗)、有群眾號召力的(如岑敖暉、袁嘉蔚、立場姐姐),全面切割出去,不容許他們有一絲生存空間。

那麼民主派的對策,是不是要找 plan B 再選?我的答案:不是。取得「35 +」固然是好事,但北京不會眼白白容許民主派得利,進而在特首選舉中「和平變革」。但更重要的理由,是我認為官方的「立法會」,根本不應是民主派的主戰場。我始終認為,民主派的戰場是在民間。

這裡要提一個民主派初選期間,我一直在想,但因為忙到發紫而無時間寫出來的疑問(或想法):如果 90 年代至 2000 年代初,以民主黨為首的民主派所用的「又傾又砌」模式是議會抗爭模式 1.0;2000 年代中期社民連及人民力量帶起的肢體抗爭是議會抗爭模式 2.0;傘後朱凱迪、姚松炎及他們身後的本土研究社團隊的政策研究是議會抗爭模式 3.0;那議會抗爭 4.0 應是甚麼樣子?應該有甚麼新元素呢?

否決財政預算案和一切不合乎公義原則的議案是新元素嗎?對我來說,那其實有些少新瓶舊酒,因為傳統民主派 70% 時間都會做,但因為要照顧界別利益,所以其餘時間做不到。抗爭派建基的,是「香港人 vs 中共極權」這個二元對立的 assumption ,所以可以用「堅定地 all-in」的模式進行抗爭。但這説服不到我,這是「新」的元素。那肢體抗爭、癱瘓議會又如何?那是近六至七年連傳統民主派也逼住要做的事,這更加不算是新事物。

我認為,如果要為議會抗爭加添新的元素,建構議會抗爭 4.0 的模式,需要的就是去年七月反送中抗爭者所提出的「臨時立法會」。或者換個講法,就是還「會」於民,將立法會搬到民間,實現全民議政。

民主派既然可以辦得成初選,這種選舉模式理應可以演化為真正的「選舉」,讓香港人在沒有 DQ 的情況下選出自己的民意代表(參與民間立法會選舉,同時亦可以是百多萬民主派支持者對官方選舉的集體杯葛行動)。如今區議會已成民主派的天下,借埸「開會」不會是問題。民間立法會可以透過近年不斷發展的社區組織網絡,以全民共議形式,邀請選民議政,落實真正的民主諮詢及政策制訂,抗衡「官方」立法會那些由上而下的政令。那資源又如何?去年反送中運動期間的多次眾籌,其實已經具備民間徵稅的雛形。民間立法會可以由地區建設和政策開始,做到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順帶 FF 一下,這樣發展下去,或可演化為拒向官方交税的不合作運動)。

即使現實地說,民間立法會可能只流於「齋 talk」,這起碼是一個實驗,試驗政策制訂及議政全面民主化的實質操作方式。只要將民間政策制訂及議政程序和理念玩得熟練上手,民間自治就不再只是口號,而是一套有實質內涵的政治生活模式。

如果否決議案、肢體抗爭、癱瘓議會是抗爭運動的防守端(事實上,由 23 條、國教,到逃犯條例,民間防守向來做得不錯,只是到近期國安法泰山壓頂才被攻陷),那麼運動的進攻端除了國際游說,就是在本土層面建立屬於自己的立法會,以 duo power 的姿態,抗衡官方那個活死人舉手機器議會。即使我們未有法律上(de jure)的獨立,也能先玩熟實質上 (de facto)獨立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