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0日 星期六

A Few Remarks Before 7.1.2012

1.你可能是因為曾蔭權的貪婪,或梁振英的僭建而上街,但請注意,我們要反對的,除了是領導人的個人失德,更加是制度的腐敗﹗有怎樣的制度,就有怎樣的人。民主制度未必可能完全阻止領導人的失德行為,但肯定可以讓我們在選舉前提名一個我們認為在才能上、品德上合適的人,更可以透過合法的程序令失德的領導人下台。我們箇然應該要求領導人才德兼備,但我們更加應當要求一套完善的制度,透過監察、透過程序、透過法律,阻止擁有權力的人為社會帶來傷害。因此,大家上街喊口號,千祈唔好學似話提選舉呈請提到冇晒影的民主黨咁依依哦哦,要喊,就喊「選舉無效,立即普選特首」(而唔係默認左梁振英上台的合法性才叫佢辭職)﹗

2.為甚麼要反狼?重申一句,七一上街不止是反狼,而是反對一個不民主的制度,因為這個制度正逐步侵蝕我們的自由及公民應有的權利。人人生而平等,而人作為人,亦應該有自主規劃人生的權利。記住,沒有人是皇帝,沒有誰比誰天生擁有更多權力,也沒有誰比我們自己更懂得如何規劃我們的人生。一個領袖需要透過民主選舉產生,是因為只有這樣他才是經過我們的選票授權,得到其「合法性」,而有權力制定影響我們人生的政策。一個沒有經過人民授權的領袖,憑甚麼使用公權力,主牢我們的生命?你可能會說,「XX特首人品/能力好,信得過。」我會問:「憑甚麼?」我信一套好的制度,多於單單信一個人的「承諾」。因為只有一套好的制度,當權者才能真正經我「同意」下得到他的權力,也能監察當權者不會胡作非為,更重要的是當當權者侵犯我們的自由時,可予以懲罰。這些事,不是他一句「我會保障香港嘅核心價值」就過關的。我們上街,是反對一個沒有「合法性」的特首。

3.有些人心裡仍然有些疑問,包括「你反對人地上台,唔通畀你長毛/黃毓民做就得咩?﹗」、「大家理性d咁諗,其實梁振英唔差架喇,唔通畀唐英年做?」。對於這些問題,我想說的是,其實這是問錯了問題。大家慣常問的,是「誰有資格統治?」,再苦苦思索一個好的領導人應具備甚麼品格、甚應才能,然後得出「唐英年雖然資質平庸,但勝在有施政經驗」、「梁振英雖然今次說謊,但他很體諒基層老百姓」、「長毛淨係識嗌,邊做到特首」一類答案。但問題來了,為甚麼董建華有多年經商經驗,他在任時經濟會搞得一團糟?曾蔭權能在港英年代爬到財政司的高位,能力一定不差,何以在任七年香港社經政三方面沒有一樣是好的?事實上,要數一個領袖應具備的條件,幾時先數得完?小學生作文咩?與其問怎樣才算好的當權者,不如問:「一套怎樣的制度才能令好好監察當權者,並盡量減少無能的當權者為社會帶來的傷害?」如此一問,你會發現為甚麼官與商可以公然地卿卿我我而沒有人能阻止;你會發現為甚麼特首如此貪得無厭而沒有民選議員能予以監察或懲罰;你也會發現很多利民的政策不能早早實施而令香港「蹉跎歲月」。我沒有說當權者的才德不重要,但一套合乎公義的制度才是我們最需要的。

4.最後,你可能會問:「中共好惡,你地班友係乜料?上街就改變到現狀?」如果你是哲學撚,我會答你:爭取自由是我們的「義務」。把人當為目的,追求自主與自由的人生,是人本來就應該做。所以無論你的行動是否可以取得(見得到)的成果,行動本身已有最高的道德價值。如果你是務實撚,我會答你:可以,因為中共這沒有民意授權的政權是最怕人民的,只要人民肯發聲,它就醜態畢露,你看那過千億的維穩費就知道。我們上街就是奪回(記住,不是「表達訴求」,他們不是我們的皇帝)被當權者侵蝕的基本自由及權利,而上街這行動本身亦是行使我們的自由。我們在此關鍵時刻行使我們的示威自由,正正就是說:「這些東西是我的,你沒權奪去它﹗」

5.我明白很多人都因為「暴力、激進」的報道,而刻意提醒自己要保持「和平、理性」,甚至對示威遊行活動很有戎心。在此我簡單回應兩點。1)示威集會要向警方申請是殖民地留下來的法例,早期殖民統治為了限制工會活動,集會是要得到殖民政府許可的,時至今天遊行集會仍是要得到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的。如果香港真的是「從水深火熱的殖民統治」中走出來,那麼我實在不明白為何仍要保留這條殖民惡法。試問,世界上會有自由民主的國家有這樣限制遊行集會的惡法嗎?2)公眾利益與個人自由從來難以定分界,但當執法當局每一次都可以不停地將「公眾利益」的範圍愈劃愈大,拿走公民所享有的「自由」卻愈來愈多(試想想那水馬陣﹗),而且「劃界」準則往往以「保障公眾安全」等含混不清的理由便說了過去(注意,警方從不交代示威者是如何「威脅」公眾安全,也不會解釋為何示威區一定要距離X百米才能保障安全),你認為你喪失的自由合理嗎?

說到底,示威遊行的「權利」話語仍有待深化。一般香港人(甚至是一些民主派領袖)往往將示威遊行與和理雙非(和平、理性、非暴力、非粗口)掛鉤,即使示威遊行,也不會超越警方及當權者所設下的界線。如此,執法者及當權者便輕易地挪用「法治」的觀念,將法治矮化為「守法」及「秩序」。自67暴動以來,殖民政府的公安條例在社會一片「恐共」情緒之中得到合法性。而在這law and order discourse主導下,執法當局種種限制社會行動的手法不但不被挑戰,而每每有示威者作出「激進」行為(well,現在激進的定義可能要擴闊為「大聲叫喊」),公眾亦往往把他們標籤為「秩序破壞者」或「麻煩製造者」,卻毫不意識到,只要示威者沒有作暴力或傷害他人的行為,他不過是行使公民基本的示威及集會權。別忘記,這也是基本法賦予的。事實上,所謂的「法治」,不單是「守法」及「秩序」,更是保障每個公民的權利,由此達致社會公義。對法治的解釋,戴耀延教授的十六字真言可謂易記易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達義」。以這四個標準來看,香港在頭兩個層次是合格有餘的。在第三個層次,只要不涉及中央釋法問題,香港也是可以的。在最後一個層次,所謂的「義」,是指社會公義,分為三方面:1)基本人權如言論、結社、集會等自由得到保障;2)市民享有選舉政府官員的政治權利;3)社會弱勢社群能享有最起碼的社會資源。在這層面,香港肯定是不達標的。試想想,當示威區被隔離至母雷公咁遠,當示威者進行非暴力抗爭都被標籤為影響公眾安全,當大聲叫喊都被視為有可能破壞秩序,我們的「法」是否可達「義」?有人會問,示威遊行這些「激進」行為為甚麼與公民權利扯上關係?簡單來說,示威遊行不是暴力革命,而是向當權者施壓。當遇到不合理政策或公民權利受侵犯時,示威遊行是制度以外的爭取手段或抗爭方式(well,這好像是中學EPA教的,實在不明白為甚麼這麼多香港人會視示威遊行為「搞事」?),也是製造輿論壓力及發聲的主要途徑。所以示威遊行是公民(尤其是對於弱勢群體來說)的基本權利,不是執法當局「批准」的。我所說的「示威遊行作為權利」,不單是從基本法搬字過紙,而是指有些人被剝削了公民的fundamental rights(fundamental之所以為fundamental,是因為沒有了它們,你難以作為一個「人」而生存),而且在制度內難以取回這些東西,所以他們是「理所當然」地走到街頭抗爭的。因此,別跟我來「平衡論」那套。「示威者有權示威但也要顧及他人權利」這種論述根本沒有考慮抗爭者與非抗爭者的「起步點」是不同的,如果要「平衡」的話,就更應讓他們用盡一切不傷害他人的方法示威,即使對日常生活構成阻礙。事實上,今天不走到街上抗爭,香港人根本難以保障已逐漸減少的公民權利和自由,更遑論改變現有不公義的政經結構。總的來說,香港的執法者往往重「秩序」而輕「義」,而一般香港人亦似乎不太了解示威遊行對實踐、保障公民權利及社會公義的重要性。因此,如何深化「法治」的論述,以及推廣示威「權利」的話語,似乎是民間社會需要努力的。

這和七一有何關係?如果你是自認「保守、和平、理性」的一群,可以嘗試在行完七一後可以參與留守的行動(我這樣說,不是代表社記或人力發言),以行動實踐你應有的示威集會權,或以身體佔領屬於公民的空間(政府不是說門常開嗎?),或「見證」一班「激進」示威者是如何不合理地被嘖胡椒噴霧(你看過這些場面就知執法者是如何野蠻)。最重要的是,這可以告訴當權者,他們不需要,也不能使用防暴隊及催淚彈對付走上街頭的香港人,因為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2012年6月21日 星期四

有需要調節室溫嗎?

冷氣機這東西,早就成為每家每戶,以至每個室內空間必備的東西。說它是「科技進步」的象徵,絕對是過時。

天時暑熱,沒有人會不喜歡行街中途走入冷氣大開的商場享受一下;回到家,開大冷氣也是理所當然的事。筆者居住的屋苑,是典型的「蛋糕樓」(父母喜愛買這種樓,我也要被逼住在這兒),即樓下有大堂,要坐升降機才能上到墩座,再走一段路才能到達所住大廈。筆者曾經仔細觀察過整個屋苑的空間設計,原來由樓下大堂到墩座的升降機大堂,再到大廈大堂,全部都是有冷氣的地方(除了由升降機大堂到大廈大堂那段路)。筆者也曾經詢問過屋苑保安員,有沒有方法不經那兩個冷氣極凍的大堂,由地下一層直接行樓梯至墩座一層。得來的回覆是,只可以坐升降機,沒有樓梯可供使用,同時也意味著回家只有一條「冷氣路」(其實沒有樓梯也是不合理的,但筆者在此暫且忍手,不批評這設計)。事實上,如果要處理「衣、食、住」而不想行太遠的話(通常中產屋苑附近,方圓二百米都是四野無人的),就只可以到屋苑商場。這也代表,一日三餐,加上購物、娛樂(會所)、運動(健身房),全部都逃不出「冷氣房」。

筆者試過兩次到街上(對,不是有冷氣的健身房)跑步之後,因為抵抗不住屋苑三個大堂的冷氣而病倒了。其實,除非我選擇不回家,否則在冷氣下吹到病是避無可避的(在夏天,很難待身上汗水完全乾透才進去)。

冷氣,在內地叫做「空調」,即air-conditioner的直譯。但冷氣在香港的全面普及,似乎與室內空氣是否需要被調節沒有甚麼關係。在歐洲,夏天的日子也經常超過三十度,但去過歐洲的人都知道,歐洲人是絕少使用冷氣的。雖然同是現代社會,但在香港,無論是冬天還是夏天,商場、商店及食肆的冷氣機都是長開的。這似乎說明了,對大部分香港人來說,冷氣不單是一種必需品,也是一種作為現代人「應份的」享受。對那些住在大型屋苑的中產來說,華麗的屋苑大堂是一種用來區分住宅級數的必要的身份象徵,無所不在的冷氣供應當然是「基本東西」。

「調節室溫」所指的,是自然的空氣及自來風令人感覺不舒服,而需要人為的調控。我們無必要全盤否定以冷氣調節室溫的需要及好處,但當我們太過習慣冷氣機調控出來的「冷/清涼」,我們似乎也逐步喪失感受「熱」的能力。人本應有能力適應自然環境的冷與熱,而不需依賴現代科技所為我們調控的「合適溫度」。冷氣的原初功用,不過是在炎熱的天氣下減低悶熱感,而不是讓人長期處於同一溫度下工作或生活。如果這些現代科技是用來改進人類生活,那麼因為冷氣的出現而令人一日十多小時都被關在密室內,不能開窗讓天然風帶走室內的混濁空氣,而令人患上各式各樣的呼吸道疾病,不是本末倒置是甚麼?那些生活在中產家庭尊貴的小孩,幾乎二十四小時都在冷氣房裏生活,他們的身體會變成怎樣?據聞,當年人們如果多些打開窗門讓空氣流通,SARS的殺傷性未必那麼強勁(當然,這類「不科學」的研究,在現代社會是不可能受重視的)。

冷氣機這種現代科學的產品,無疑令人感覺舒適一點(這很視乎你如何界定「舒適」),但科技所帶來不合理性、非人性化的生活也是需要檢視的。歐洲人早在二十年前已提出反思性現代化(Reflexive modernization),意指現代人需要反思科技所帶來的種種弊端及對人類的危機,並重新檢視所謂「進步」的定義。香港其實早已過了高增長、高速經濟發展的年代,追求的理應是進步的「質」,而非「量」,以及生活素質的整體提升。沉醉於使用現代科技時的「享受」、不真正反思生活與生存的需要,以及迷信現代科技帶來的所謂「進步」,是將自己與自然隔絕(一個月一次去郊遊行山解決不到真正的問題),也是以科技摧毀現代社會的死亡之路(冷氣機會排放廢氣,只會越用越「熱」、地球繼續受破壞﹗)。

2012年6月18日 星期一

搵食

黃子華名句:「搵食嗜,犯法呀?」可謂深入香港人骨髓。在生存之上的大前提下,只要「守法」(不影響其他人的安全或權利),不斷的競爭、不停地「搵食」就是王道﹗其他人沒有權阻止你,你也可以不顧一切地盡情「搵食」。這就是資本主義社會的生存之道﹗

「搵食」除了是一般香港人的問題外,也是很多似乎與經濟市場無關的人士及機構的煩惱,例如大學學院及教授。隨着新自由主義在八十年化起席捲全球,各社會機構都要受「資源優化」及「提高競爭力」等教條規管,意味着大專院校也要從以往的安樂窩,走進本地及國際市場裏互相競爭。「爭」的,是研究經費、軟硬件資源、收生素質、國際排名、口碑、名氣等等;而這些東西亦成為了判斷一間大學是否「優質」的指標。這些都是環環相扣的競爭遊戲:今年沒有好的研究成果,下一年的研究經費便會被削減;沒有資源做好研究,國際排名自然相應降低;國際排名低則可能影響收生素質,而學生的就業出路不佳則影響大學口碑;大學管理層可能因此要多撥資源至教學方面,但這卻可能倒頭來影響研究質素。今天,大學要生存,就要在上述範疇積極「搵食」。

結果,大學方面要要求教授拼命做研究,特別是有「市場」價值的(如關於中國的題材),因為這對大學的國際排名尤關重要。學校課程要迎合市場及客人(學生)口味(例如課程不可以太艱深,因為作為evaluator的學生會不喜歡;不會理會學生的學習經歷,課程以最例行公事的內容及最方便的評核方法完成),因為教授們要在合約制下保住飯碗。學院也開辦各式各樣的自資碩士課程(雖然不同課程裏的科目其實是重疊的,也極可能只有學士的程度),因為要補助研究經費,搵食嘛﹗教學素質也顧不得了(例如上課用的powerpoint十年不更新一次),因為教授們要花時間在所謂的研究及出paper上。對大學生人文價值的培育也可以「放埋一邊」,因為這些東西不是評核標準之一。今天,我們見到的所謂大學,大都是著重研究多於教學、教育產品(懂得take荀科、讀master、以靚仔CV搵好工的學生)多於教學成果(具人文精神、對社會有抱負、有承擔的學生)、國際排名多於大學精神。這些現象當然不是香港獨有,但在教資會主牢大學大部分經費來源,以及大學學位的社會價值幾乎一面倒從「經濟」角度決定的情況下,香港的大學似乎比歐美的更易被新自由主義磨蝕。可悲的是,這種搵食至上、競爭至上、生存至上的精神將一代傳一代,生產出只懂眼前利益、不懂思考生命的「人」,而「搵食嗜,犯法呀?」精神則在香港社會裏「世代相傳」。

在大學教育新自由主義化下,各大專院校的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理應是守護大學精神及人文價值培育的最後堡壘,起碼他們會反思官僚體制的運作,也知甚麼叫價值理性。但很可惜,那邊很多教授及管理層,似乎已經忘記了這些基本的社會科學知識(看那位處清水灣、標榜工商金融及高科技的亞洲第一大學﹗而那在薄扶林的大學,也逐漸被攻陷了)。

2012年6月10日 星期日

六四晚會之後?

六四二十三週年的燭光晚會,大會公佈參與人數為十八萬。即是說,六四晚會的參與人數連續四年超過十萬(保守估計)。十萬不是一個小數目,而能夠連續四年取得此人數,除了代表港人良心未死之外,亦意味著香港的社會運動,其實有一個為數不小的潛在群眾基礎。就算只能成功保住1/4人持續地參與抗爭運動,其實已足夠令特區政府及中央嚇到腳震。問題是,民間社會的各路人馬如何有效地將他們動員起來,持續地參與抗爭。面對廿三條分拆上市、梁振英上台兼大玩民粹、官僚/紅色資本主義即將橫掃中港,民間社會不但需要思考如何穩固已有的群眾基礎,更應開拓民主運動的新參與者及支持者,也要仔細調整動員策略,令群眾運動成為堅實的反抗力量。

以下提到的問題,相信很多已在反對派內開始討論,但小弟認為既然要討論,就應擴大討論的圈子,集思廣益。小弟乃小學雞一名,姑且在此整理一下這些問題,兼拋磚引玉。

新參與者及新支持者?
1. 九十後年青人:近年各項的示威/遊行/集會多了很多年青的面孔,以六四晚會尤其明顯,而他們的參與大都建基於互聯網的動員。要吸納更多九十後年青人持續地參與抗爭運動,反對派少不免先要「統戰」一班老師(尤其是八十後那班),讓他們成為群眾動員的meso factor。事實上,中共現時不只嘗試染紅大學學生會,在中學層面亦正做很多「搶人」的工作。面對這樣的環境,我相信有不少老師仍未想棄守城池的。反對派的工作,不但是爭取老師對民主運動的共嗚,更是幫助老師在現時殘缺不全的教育制度下在班房裏作工。例如以下三點。第一,鼓勵老師將政治帶黠通識科。現時通識科的設計不見得鼓勵學生「批判地」思考政治議題,也不會訓練學生思考香港究竟缺少了甚麼基本的公民權,更遑論會鼓勵學生身體力行爭取這些對其人生及整個社會尤關重要的基本公民權。我明白,把政治帶回通識科,對很多老師來說是理想與現實之間的掙扎。所以反對派的工作,某程度上是要說服老師站在理想的一邊。第二,近年很多社會運動都被權力精英及主流媒體標籤為「暴力、激進」。面對「暴力 vs 非暴力」的論爭,我不知道有多少老師會向學生釐清何謂「非暴力」,也不知有多少老師會反智地將「肢體碰撞+大聲」等同暴力並傳遞給學生。雖然學生會在網上接收不同資訊,但老師對學生的影響力仍是存在的。當然,老師也有權「保守」,但如果他們在選擇「保守」之前已對社運先入為主,這絕對不利於未來的社會運動動員。如何走入這群「保守老師」的世界,讓他們起碼知道社會運動及「非暴力」究竟是甚麼,是反對派需要思考的。第三,近年通識科的推行間接製造了更多機會給一些有心有力的老師,讓他們帶學生走出班房到反高鐵集會、六四晚會等認識中國及香港正在發生甚麼事。這些都是極具意義的「活動教學」,因為有時親身感受比看書更能幫助學生達致Cognitive liberation。雖然會這樣做的老師為數不多(畢竟平日教學及行政工作已令老師忙透,畢竟很多學校的管理層是很保守的,畢竟香港很多怪獸家長),但反對派是否應主動接觸老師,提供更多「感受現場」的機會?就算只是參觀新菜園村,或看一看地產商在新界鄉村的所作所為等簡單活動,也比回家看網上新聞有意義得多。話說回來,反對派要吸納新血,除了對學民思潮、校園意志這類組織多加支援外,是否亦應加大力度連繫上這班老師,然後在上述幾個層面開展教育及動員工作?我明白社運界本身圈子不大,也知道部分社運人士與主流民主派(i.e.教協)仍有隔閡。但如要有效連繫老師以及將民主光譜上不同的思潮帶進中學校園,整個反對派是否應著手思量主流民主派與社運界如何對話/合作/互動(像反高鐵運動般,議會內外夾攻,打場漂亮的仗)?例如像參觀新菜園村般由社運界啟動的活動,是否可以利用教協的網絡宣傳?

2. 分裂出來的統治精英(高級公務員、香港財團):我知這點有點無稽,但我想說的重點不是鼓動統治精英罷工或直接參與抗爭(這是沒可能的),而是藉統治階層的精英分裂,與民主運動產生串連。眾所周知,高級公務員一般對程序理性十分專重,而在行政主導的模式下,有規有矩的政策制定程序(由諮詢至正式提交立法會審議)一直都被視為香港成功的基石。某程度上,他們亦是以往殖民地政經制度之下的既得利益者。然而,愈來愈多的「中央order」、梁振英視程序為無物的行事方式,以至梁振英用人唯親打造紅色政治團隊,正逐步將高級公務員的勢力瓦解以及被架空。他們面對的問題,不單單是被搶佔高薪厚職,而其一直堅守的價值與規範將被沖擊甚至破壞。其實自從董建華推行高官問責制以來,行政長官與高級公務員已出現分裂,如今「董建華 version B」將推出5司14局,進一步架空公務員團隊。如AO團隊真的以不合作的態度對抗梁振英政府,民間的社會運動能否與此產生關聯,令統治精英支持民主改革?而當將來政府內部精英分裂,製造社會運動的政治機會時,民間力量能否逼使統治精英明白維護他們利益的最佳方案不是公務員黨回朝,而是發展健全的民主體制(及真正政治中立的官僚系統)?

梁振英上台後另一個有可能出現精英分裂的位置在於香港財團與一眾紅色財團及香港二、三線財團。雖然梁振英不會一下子將原本處於領導地位的大孖沙們踢走,但他上台之後政經利益會如何洗牌?洗牌對大孖沙的既得利益會有多少影響?八十年代時這班香港財團成為中共的統戰對象,到了今天他們的統戰價值已大不如前,因為中國的國家資本主義已經開始成熟。到目前為止,一眾大孖沙似乎仍未高調開腔支持梁振英。為保長遠利益,這班大孖沙會否為民主改革背書?如果這種樂觀的預測有一天到來,民間的社會運動可以做甚麼去「吸納」這班民主運動的支持者?

上述這些問題聽來未免太過樂觀,但民主運動要成功,除了民間力量底氣要充足外,也不能像老一輩的社運份子般對政治結構上層的變動抱「唔關我事」的態度。社會運動需要把握任何潛在的政治機會及支持者。其實統治精英之所以選擇支持民主運動,說到底都是因為希望保障自身團體的利益及他們在統治架構中的地位(君不見唐英年為吸納泛民選委支持,竟在最後一次選舉論壇中表態「支持」盡快普選?)。反對派要爭取這班分裂出來的精英的支持,需要思考的問題是:在甚麼情況下,他們有尋求社會運動力量串聯的意圖與需求?順帶一提,統治階層的精英分裂難免會令特區的運作嚴重失靈,尤其是沒有認授性的特區政府。反對派是否能夠把握上升中的民怨,做好議題設定的工作(準確來說,這叫構框,即framing),發展更強大的民主運動?當然,不能不提的是,北京方面也不會對精英分裂坐視不理而主動修補精英團體之間的關係,而這將不利於反對派爭取精英的支持。

動員策略
1. 認清及認識敵人:葉蔭聰今年6月4日在明報的〈中港的後極權秩序〉及去年6月6日的〈後「六四」的中港共同命運〉寫得實在太好,小弟沒有補充。

2. 立場要清晰:這點主要是針對泛民主派的。主流民主派的一個「陋習」,是喜歡先承認現狀,然後才指出現狀是如何不濟,再「鏡頭一轉」指出普選是何等重要、何等迫切。問題是,如果現狀是不合理的,為何要先接受它?我實在不明白為甚麼泛民主派不敢挑戰政府的合法性(在此我不作陰謀論猜測),直接指出這政府是不合法(Illegitimate)的。「不合法」,代表沒有經人民授權,代表港人其實可以直截了當地不承認它。不將「不合法」的慨念及其與當今香港腐敗的關係帶出來,根本不足以動員群眾走上街頭抗爭,更遑論參與公民抗命。結果就是,民主運動的抗爭論述總是「不到肉」的,抗爭模式亦總要在這「不合法」政府下所謂的lawful acts作抗爭(有些人竟然還要為有份參與小圈子選舉而自high)。如果「反對派」的立場總是如此模糊,不合法的政府只會被反對派「合法化」。抗爭運動理應直視現有遊戲規則的不合理性,爭取奪回定義遊戲規則的話語權,這才是「港人治港」。如果一開始已經接受敵人設下的規則,未打先輸陣,又如何有能力去顛覆它?70年代部分社會行動者也曾以不承認殖民地法律之合法性的立場搞示威及集會(雖然當時社會大眾不完全認同此立場),自此以後反對派便甚少以「不承認現有政權」的姿態作抗爭。沒有人知道這樣的論述在當今的社會環境會有怎樣的動員效果,但反對派有責任對一切不合理的制度堅守其反對立場,讓人們看清楚反抗的理由。

3. 論述要擊中要害:面對國家及資本在多個生活範疇的壓迫,抗爭運動的戰線自然相應地擴展開去,但亦要避免因戰線的擴展而失掉論述的聚焦點。論述無疑應因時制宜,就個別抗爭運動的不同議題作針對性部署,但亦應找出不同運動之間的有機連結,扣連上國家、資本兩大問題,令不同抗爭運動的論述匯集成更強的力量。保育、環保、新界農地、公共空間等議題固然較易入口和消化,但群眾對抗爭運動的認識如果只停留在這些層次,則難以匯聚起來成為更廣闊的反抗力量,對抗國家與資本兩大壓迫源頭。在「小問題」與「大問題」之間,論述應如何落墨?知識份子們的大智慧在這裏如何發揮?

又,面對梁振英的民粹威權治港年代,及其「政治上極保守、經濟上假左翼」的立場,民間社會的論述戰更需要「靈活走位」。平日宜多揭露其「以改善民生為名,勾結紅色資本家為實」的真面目,踢爆以語言修辭技術掩蓋的專權獨裁,到抗爭運動白熱化時則應直接挑戰其管治合法性。

4. 連結中間群眾:現時民主運動動員的問題,是如何令多達十多萬的潛在群眾不是「行完七一就走」或「六四悼念完就走」,而是積極地加入抗爭行列。這條問題注定難答,因為香港人向來難被動員。但肯定的是,「中間群眾」不是鐵板一塊,裏面包括多個不同群體,如專業人士、公營機構職員、青年、基層勞工、基層婦女等等。要將不同群體動員起來,先要了解它們各自關注的切身利益與價值取向,並將它們與民主運動的價值連繫起來。例如美孚新邨事件,正好反映要動員一班政治保守的中產社群的切身利益與價值取向(如物業價值、居住環境),是如何受官商勾結、非民主制度所影響。在接觸及動員不同群體的問題上,我想再一次提出社運界與主流民主派良性互動的重要性。泛民主派現有的區議會網絡雖然不及建制派,但也不是完全被比下去。社運界如果沒有泛民主派的區議會網絡,如何能穩定地網羅及動員為數龐大的中間群眾(不是每個議題都像反高鐵般具普遍性,而網絡動員效果也不穩定)?而泛民主派如果不走蛇齋餅糉路線,不在物質資源上和建制派硬撼,是否應向社運界借鏡甚至跟他們合作,將社運界推祟的日常生活民主/參與式民主思維在社區落實,擴展民主教育,以爭取更多既支持民主改革又願意身體力行的群眾?例如基層群眾,他們是最受現有不公制度影響的一群,但又往往最難被動員。既然區議員是與這群基層最接近的人,那麼利用現有泛民區議員的網絡,是讓基層認識不公義制度與民生的關係最快捷的方法。而當他們受參與式民主的思維充權,懂得利用自身力量參與政策討論以至改變既有制度,他們將成為抗爭運動的忠實支持者。「中間群眾」面目雖然有點模糊,但他們絕非不可能被動員參與抗爭運動的,重點是好好利用現有網絡,然後針對不同群體需要及利益爭取他們支持,同時擴展民主教育。

此外,近年社會運動多被權力精英及主流媒體標籤/抹黑為「激進」、「暴力」,難免令一些既想做些事,又不想「太激進」的人不知如何加入抗爭運動的行列。對於「應否衝擊?」這老問題,民間社會現正處於兩難局面:不衝便沒有soundbite,一衝擊就被人無限抹黑。事實上,被媒體標籤事小,衝擊最致命的問題是容易脫離群眾﹗衝擊之所以經常出現,是希望將不合理的制度喝停(如警權過大),又要取得公眾注目。但問題是:社會上大部分人是否認識衝的行動意義?退一步來說,即使用的是120%的非暴力抗爭手段,如堵路,但當大家不明白你為甚麼要這樣做時,你的行動已和群眾脫節,很多師奶阿叔阿嬸及其他「理性」的香港人就只會對著電視鬧句痴線。解釋行動意義,是事前功夫;事後才做,效果往往減半。雖然我不認為抗爭運動應刻意地避免所有衝擊行為(畢竟這樣做實在太防守性,而且有時衝擊是剎那間的決定),但起碼應在抗爭運動前決定(或估計)在甚麼時刻才發動衝擊。其實,最重要還是在運動初期建立論述基礎,引起群眾的共嗚及思考,即使之後發生肢體衝撞而被媒體抹黑,也不致否定整個抗爭運動的意義。當「激進」行動發生之後—例如衝破防線阻鄭汝樺離開立法會及菜園村巡守隊以身體阻擋工程車長驅直進—如何有效地將行動意義及成果向公眾交待亦是社運界及知識份子(他們的形象應該較「溫和」,他們的意見可能較能引起共嗚)需要思考的。「和平、理性、非暴力」在零三七一後被神聖化,當前民間社會需要做的是更多將「激進的」社會運動之確實成果放在公眾眼前,讓他們明白成功的抗爭不一定局限於「七一模式」,而「非暴力」的定義也不是那麼狹窄的。

或許以上提出的問題及討論對部分人來說不算新鮮,但在民粹威權主義即將橫行的年代,最重要的是讓更多人知道香港社會及政治問題的核心,讓更多人思考如何改變現狀。因為民主運動不是反對派的小圈子遊戲。最後,引用一句記者們經常說的話作結,「讓他們看見,讓他們思考」。

2012年6月6日 星期三

六四人數何處來?

參與六四二十三週年燭光晚會之前,我和友人預測今年的參與人數,我們都認為今年的人數不會比去年少,而我們當時認為,梁振英上台是主要原因。我相信沒有人會否定「梁振英」因素的影響力,但問題是,我們如何解釋六四晚會的參與人數能夠連續四年超過十萬?我認為近年六四晚會人數再創新高有較為深遠的原因,而這些因素的出現,則建基於「後零三七一」的背景。

自從八九屠城以降,每年六月四日晚的維園都會點起燭光悼念死難者。如果說香港是中國境內最獨特的城市,相信沒有人會反對,因為只有在這片土地人們才能公開、自由地進行六四悼念活動。六四晚會作為香港人的身份認同,歸根究底是建基於中國/香港的分別。這二分法自八九年以來已經被泛民主派挪用挪用再挪用,九一與九五直選,民主派以此武器輕易大勝親北京陣營。然而,如果中國/香港二分的原因是那麼重要,我們如何解釋六四二十至二十三週年晚會,與六四四至十九週年晚會有這麼大的落差(由四至五萬人的基本盤突然增加至二十萬人,並在之後三年保持十萬人以上)?由此可見,即使中國/香港二分的因素仍未完全失去解釋能力,也必須加以補充。另外,很多人以「逢五/十之年」的說法解釋六四二十週年突然急升。很明顯,這不足夠說明為何六四二十週年的人數會比十週年及十五週年多出接近兩倍,亦未能解釋何以六四二十一至二十三週年都能夠維持高參與人數。我認為要回答1) 為何六四二十週年晚會人數突然急升,及2) 為何六四二十週年之後的三年晚會都能保持極高的參與人數,我們需要追溯零三七一之後港人追求與實踐公民權的轉變,以及這些轉變對港人參與六四晚會的動力的關係。

根據T.H. Marshall的劃分,身為一個國家的公民,理應享有社會權利(如享有基本的社會福利保障)、民權(如言論、集會等自由)及政治權利(如平等的投票權)。眾所周知,港英殖民地政府在首兩個項目都「交足功課」,例如保障港人享有高度的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也直接或間接地為港人提供不少社會福利,以保障在資本主義社會中低下階層的基本生活。然而,殖民地政府從來不鼓勵香港人平等投票的方式,選出代議士以去制定社會及公共政策。即使經過八十及九十年代的政制改革,香港亦從未落實一人一票的普選權利。加上殖民地去政治化的教育政策,香港人對自身的公民身份感及其基本公民權感覺陌生(曾榮光,2007)。由此可見,香港人對公民身份的認識長久以來都是不完整的。回歸之後,中共以穩定局勢為主要考慮,所以九七之後幾年對香港的干預並不明顯,而在社會權利及民權基本上得以維持下,港人對公民政治權利的追求不見得強烈。可是,九八年金融風暴,加上特區政府的施政失誤,以及政府愈見專制的管治(如強推廿三條),激發了零三七一的出現,為香港人追求公民權的轉變打開了契機。

零三七一是公民社會成長的重要里程碑,它不但確立了由下而上的群眾運動成為促進社會改變的常態力量(陳韜文,2006),也擴大了香港的民主論述,由主流民主派那匱乏的「普選」論述,擴展至現時大家耳熟能詳的「人民力量」、「還政於民」等論述(谷淑美,2009)。擴展了的民主論述,令香港人不再相信唯有政黨才能帶來改變,而政府暫時收回廿三條及董建華的下台,更令港人重拾對參與群眾運動的信心及政治能動力,也擴大了中產與草根階層的參與。當然,我們不能過份誇大零三七一的成就,但從對抗廿三條的經驗,港人更加肯定了維護民權的重要性及爭取政治權利的迫切性。零三七一以來公民社會的成長,加上其他因素(如2005年世貿韓農的抗爭模式及主流民主派愈來愈窩囊)的沖擊,催生了一系列的社會運動,也影響了行動者的抗爭模式。零三七一之後的社會運動,除了以直接行動的方法抗爭及以參與式民主為目標,成為爭取政治權利的民主運動的變奏。同時,人們主動介入都市治理及資源分配的政治過程,加強了對城市與地方的認同感,開始建立起公民主體,成為一種民主性公民身份(Democratic citizenship)。民主性公民身份所指的,是一種透過參與式民主及主動介入公共事務所建立的公民身份(Delanty, 2000)。傳統公民身份的討論著重公民權利,但「權利」本身是被動及靜態的,也有一種等待自上而下改變的傾向。相反,民主性公民身份更著眼於主動爭取參與公共決策及規劃,將公民身份從建立日常生活民主的過程中的實踐出來。換句話說,零三七一之後,港人在理念上更加肯定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選舉權與被選權等公民權利,而公民身份由被動漸漸轉化為主動,意味著當這些公民權利受到踐踏時,港人亦會積極地捍衛它們。在行動的過程中,人們一方面實踐公民身份,另一方面建立共識,建構及鞏固這城市的核心價值。

香港人公民身份轉變與近年的六四晚會參與人數不無關係。我們可以將零三年以來港人公民身份的轉變視為關鍵前期(Critical antecedent),為2009年六四集會的人數激增打下基礎。2009年,是六四二十週年,發揮「逢十之年」的影響力,加上2009年六四前夕陳一諤、曾蔭權及呂智偉的謬論,踐踏了港人所肯定的價值,而當時大家都憂慮若這些言論成為主流,港人僅餘的公民權利將岌岌可危。在這幾個月的關鍵時期(Critical juncture),香港人選擇身體力行對抗權力精英的洗腦工程及他們的「反回憶」論述,令當年集會人數達二十萬人之多(二十萬是包括未能進場人士)。雖然六四晚會是一悼念活動,形式上不及社會運動及其他公共參與般具能動性,但2009年的六四晚會卻增添了一種道德表態的意味,從實踐中表達出港人所肯定、擁護及追求的公民權利(如基本人權、自由、民主)。換句話說,參與六四晚會已經不僅是一個區分香港與中國其他城市的標記,也不再局限於純粹區分共產黨的「壞」與香港的「好」,而是以行動表達維護及追求公民權利的決心,達到比每四年投一次票更有力的「發聲」效果,以及為對手(中共與特區政府)製造更大的壓力。這產生了路徑依賴(Path dependence)及報酬遞增(Increasing return)的效果,愈多人參與實踐及鞏固其公民權利及核心價值,道德表態的效能愈強,令之後三年的晚會都保持超過十萬的人數,甚至在今年創新高。如此看來,若香港或中國仍未出現重大政治改革,不同的抗爭運動將繼續成為港人追求及實踐公民權的助燃劑,也持續為以後的六四晚會提供「動力來源」。可以想像,未來幾年六四晚會的人數理應不會比這幾年的差太遠。

2012年6月2日 星期六

《陣頭》與本土文化

為捧台灣電影場,看了《陣頭》的特別放映場。老實說,故事並不吸引,只是老掉了牙的青春/勵志情節,但電影令人感動的地方在於它對台灣民俗文化的深度描寫。對台灣社會有基本認識的人都會感受到,台灣人不僅重視本土文化,更會為當地的文化而感到驕傲的。回家途中在想:香港有沒有可能打正旗號以本土文化為題材拍一部電影?近年香港有幾套電影都側重描寫本地的街頭風景,但一時間我只想起曾翠珊的《大藍湖》是重點描寫本土文化的。大家可能會想,香港的文化沒有台灣的那麼深厚,我們的文化又沒有人家的那麼有特色,所以很難以香港本土文化作題材的。但這樣說,其實有點不合情理。以「正統」歷史觀來看,香港開埠一百六十多年,而台灣「建國」才六十多年,我們的文化底蘊如何計算也不會輸給台灣吧。那究竟是香港真的「冇文化」,還是我們對本土文化不夠重視?

提到本土文化,大家都很熟悉長洲太平清醮、舞龍、龍舟等傳統文化,而這些文化傳統/活動亦已獲政府「看中」成為旅遊推廣項目。但事實上,本土文化的厚度一定不止於此。廣義來說,文化是一種生活經驗,經言語、文字、活動,及不同的象徵符號所傳承。因此,除了上述提及在香港流行的文化傳統/活動以外,本土文化必然也包括街頭巷尾的茶餐廳、深水埗的非洲及南亞社群、灣仔的喜帖街、廟街的小販攤檔及妓女……這些本土文化之所以值得尊重及重視,是因為它反映了社會裏不同社群的生活形態、人與人的之間的交往方式,以及社會的面貌。我們自小接觸的都是「勝利者的歷史」,據這些歷史論述所說,香港的文化就是「勢利文化」和「冇文化」,因為香港在「一百六十多年」歷史之中從來都是扮演經濟城市的角色。我們在日常生活所累積的寶貴的本土文化,從來被這些主流論述所活埋,它們和我們的距離就是「這麼近,那麼遠」。其實香港不是「冇文化」,只不過這些文化很多時候都在我們的視線範圍以外。我們對自己的文化及生活形態如此輕視,又怎能像台灣人般敢於以電影等表述方式,向外展示本土文化?

實不相瞞,有時覺得香港人「感受」文化的能力很低。我想,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香港人對主體性探討仍有待加強,所以暫時很難像台灣人般,懂得從自身角度及生活經驗出發,審視本土文化的多樣性及價值,而上述「勢利文化」的主流論述或多或少亦令港人與日常生活的人和事產生疏離感。不知道將上任的文化局局長會否將「提升香港人的文化視野」視為任務之一,但肯定的是文化局局長必須有能力「感受」本土文化的多重厚度,並懂得尊重主流論述以外的文化論述,以免將香港文化本質化為「表演藝術」/「中國傳統習俗」/「具經濟效益的文化活動」。要做到這點,文化局局長當然必須具備自由的價值觀(這是最基本的)。因為文化必然是多元的,只有擁抱自由的價值觀,才能尊重、包容及欣賞不同的文化活動及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