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3日 星期六

記者不應是「中立」

你不可能要求一個記者「中立」。「中立」本身就是一種立場,而作為記者,亦不可能沒有一個立足點的。

「中立」,不過是一個犬儒主義下的修飾詞。

先讓我們了解為什麼記者「不能中立」。第一個原因,是因為很多傳媒企業,尤其是那些跨國傳媒機構,都受市場和商業化所影響。而商業化對新聞傳媒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在新聞的選擇和報道手法上盡量迎合觀眾口味,製作大量為滿足公眾興趣(Public’s interest)的小道新聞和假新聞 (rumor)。另一方面,在一般情況而言,記者都是「打工仔」(除非你是公民記者)。不同記者所屬的傳媒機構,本身就受著不同意識形態所支配。例如在一個認為「專業意見就是王道」的社會,一家宣稱「不偏不倚」的傳媒機構會在豬流感爆發時,都會「很有立場」地叫旗下的記者去訪問不同醫生、傳染病學者和世衛等意見,而往往忽略了不少「毫不專業」的民間大眾的聲音。除了意識形態外,專業新聞機構往往有「捕捉新聞」的習慣,即是說新聞工作者一定會在「有大事件」發生的場地捕捉新聞,這不免令他們的報道只偏重某幾方面的消息和意見。以雷曼迷債事件為例子,專業的新聞工作者通常只會在立法會捕捉迷債苦主的示威、立法會議員的意見和銀行代表的發言等等,但又有哪位新聞工作者會花時間採訪一般市民對事件看法?即是說,就算是在世界甚具公信力的BBC,和近年因為報道阿富汗戰事而獲西方世界稱為「阿拉伯BBC」的卡搭爾半島電視台,亦難以避免受到不同意識形態和「技術限制」影響,而不能完全「中立」。這就是受主流意識形態支配下的傳媒生態。意識形態和「技術限制」的影響雖難以避免,但保持「專業」,還是一個記者可以做到的,而且是應該做的。

新聞製作,永遠是一個新聞選擇(selection)的過程,也就是一個取捨(inclusion and exclusion)的過程。在製作新聞的過程中,記者獲得不同的資料後,就應該憑他們專業的知識,去決定一份資料的真確性(reliability)、可信性(credibility)和對公眾的影響(significance),然後在新聞選擇的過程中作出判斷。而根據這種專業判斷下製作出來的新聞,往往就是對社會的不公義的一種回應,可說是「社會的良心」。說到這裡,不可以不提的是某些記者往往本末倒置,為所謂「社會公義」而製作新聞的情況。現時有不少記者,往往為自己預設了一些立場,然後才找尋不同資料去成為自己立場的論據和支持自己的立場。例如有記者會先認為現時市建局的市區重建政策不公義,然後四出找不同例子去說明不公義的情況。當然,覺得社會有不公義是人之常情,但作為記者,這樣子製作出來的新聞往往比現實更「不公義」,因為他/她失去了「持平」這個專業守則。作為記者或傳媒工作者,扮演的角色就是提供一個平台去讓不同團體或人士發聲。接下來的,就是「公道自在人心」了。因此,記者是憑「專業」去製造「公義」,而不是先決定「那些是公義」,才製作新聞。

記者的專業的另一個用途,就是判斷那些新聞是符合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那些是符合公眾興趣(Public’s interest)。近年,香港的報紙,甚至電視新
聞都充斥著不少只符合公眾興趣而不符合公共利益的新聞。只顧及公眾興趣而製作出來的新聞,往往造成新聞娛樂化的現象。時下的記者喜歡以「爆料」方式來將轟動的新聞帶給觀眾,而這亦是新聞娛樂化的主因,通常那些新聞不但只符合公眾興趣,而且資料來源未必準確。當年美國的「水門事件」,則可算是最符合公共利益的「爆料」之作了。一九七三年,兩位《華盛頓郵報》記者聯手披露美國總統尼克遜下令竊聽競選對手談話,而兩位記者亦堅拒透露爆料人「深喉」的真正身份(該人其實是當時的FBI副主任費特),堅持捍衛言論自由。可見,公眾興趣和公共利益,其實只是一線之差。也許,就是這種專業判斷,可以讓記者知道那些新聞應該「爆」,那些新聞不應該「爆」。

記者在社會上往往都受到尊敬,這是因為記者有其「專業」(professionalism),而這亦是他們最可貴和最「與眾不同」的地方。我希望香港的記者也可以賺得這份尊重。

P.S. 這也是我希望成為一個記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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