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30日 星期五

責任與原則,仍是要堅守的

資訊、教育、娛樂,是傳媒的三大責任。而不偏不倚、不作任何政治歸邊、不向任何政權或金錢勢力靠攏,則是負責任的傳媒應肩負的原則。

然而,在日益商業化的傳媒生態下,保持所謂的「中立」,已經愈來愈難做到。事實上,不少傳媒機構本身也是牟利性質的,所以利潤似乎才是他們最大的關注。基於利潤的考慮,傳媒不可能不製作一些符合觀眾口味,能為它們謀求最大利益的節目。

商業電台接受民建聯的巨額贊助,讓其五位政壇新人參與主持節目,似乎也充分體現了商業化下的傳媒機構,必然是利潤至上的定律。所謂「打開門做生意」,有一個廣告時段,或有一個特約主持的空缺,有人真金白銀要買下來,也沒有拒絕的道理。作為一間「商業」機構,追求利潤極大化的機構,60萬的贊助的確難以拒絕。然而,這又是否代表商業傳媒機構接受「政治贊助」就是理所當然的事?

這便要倒過來問問,接受「政治贊助」是否有違傳媒的責任與原則。不厭其煩再說一次,傳媒的責任就是提供資訊、教育、娛樂,其原則就是不偏不倚、不歸邊、不靠攏。即使是一間牟利的,商業性傳媒機構,其本質理應不變,依然應肩負作為傳媒的責任。若為了贊助而幫政黨作政治宣傳,已經是違反了作為一間傳媒機構的責任與原則-----編輯自主,不作任何政治歸邊(impartial)。如果說因為屬商業性質,所以利潤比傳媒的原則先行,實在說不過去,也是本末倒置的。香港有違傳媒的責任與原則的有不少,但想不到連僅餘的「清泉」也漸漸走上魔途。

商台節目總監黃永說,寧可接受贊助,也要開放公眾討論的平台,讓不同聲音在大氣電波中發表,所以接受60萬贊助讓民建聯成員做客席主持是合理的事,而不是變相為其提供平台作政治宣傳。但不知黃永有沒有想過,所謂宣傳,不一定是明目張膽宣揚其立場,而讓民建聯成員成為客席主持,實際上已經放棄了傳媒的編輯自主。譬如說,現時很多大企業在廣告中不會硬銷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有多好,而是作企業形象上的宣傳,令觀眾對企業產生好感。這是一種足以漸漸改變觀眾的意識與取向的做法。因此,即使民建聯的客席主持不會在節目硬銷其政治立場,但其宣傳效果已經足以漸漸的滲到觀眾腦中。 如果說《十八仝人愛落區》只不過是一個「合作形式」辦的節目而沒有任何宣傳意味,也是說不過去的。

作為傳媒,即使是私營,都應當肩守作為傳媒的原則,履行傳媒作為「第四權」(Fourth estate)的責任。接受贊助與追求利潤,也應該以不影響編輯自主為大前題。

P.S. 購買大氣電波時段的,除了民建聯,當然還有劉慧卿。但據筆者的理解,劉慧卿的報時廣告是在「廣告時段」,當然可以打正旗號作宣傳,正如電視節目中間的廣告時段或報紙的廣告格,與所謂編輯自主並無太大關係。但民建聯的個案,是在商台的節目中作宣傳,很明顯這已直接干預到商台節目的自主性了。當然,這些「個人觀感」是假設了政治廣告可以在大氣電波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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