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日 星期六

總辭不總辭?

寫於2017年7月16日。

事旦講幾句:

其實由梁天琦被篩走一刻,整個選舉制度及議會已經失去合法性。先戴個頭盔,其實當時寫過幾句,認為泛民需要集體杯葛選舉。DQ 6只是同一個故事的不同版本。對於杯葛或是總辭,我的原則一樣。

記得當時網上最普遍的批評,和今次相類似,都是說畀建制派橫行無忌呀、加劇貧富懸殊呀、加深官商勾結呀、畀惡法直接通過呀…...乜乜物物。但其實泛民留左喺議會20年,建制派咪一樣橫行無忌?貧富懸殊咪一直加劇?官商勾結咪一樣繼續?布咪一樣照剪?橫洲撥款咪一樣照過?我懷疑下次建制派嘅賤格程度,應該會昇華到喺唔改議事規則下連人數都唔畀點,泛民乜都冇得玩。如果好似區家麟咁話,總辭支持者認為總辭可以激起市民反感抗爭只是「政治科幻小說式的預言」,那總辭反對者期望留守議會可以做到的,其實同幻想都無乜分別。更何況如果惡法將臨,例如臨立會重立的公安條例,當日動員不到的不代表今天動員不到。社會動員有其他結構性因素及大量的contingency(詳見下面),將來的事無人估到,所以總辭支持者 / 反對者在這方面上,當打個和,誰也不能說服誰。

既然原則一樣,那是否應該總辭?今次我的答案是否定的。我頭腦簡單,唔識好似區家麟咁分析10個迷思同楊岳橋咁寫個總辭百科。我純粹諗work定唔work,如下:

當時我提出的集體杯葛選舉與今次的總辭,是兩個很不同的語境。當時被篩走的是政壇當紅炸子雞,而當時梁振英仍未宣佈放棄連任,民間社會仍然有一個相當明顯的同共敵人(我意思是,比「共產黨」這個概念更貼身),可以集中火力對準特首選舉作另一次大型動員。

更何況,「梁天琦事件」本身是一個moral shock,但moral shock呢啲野,一次就好shock,第二、三次就叫司空見慣、習以為常,憤怒呢種情感,很難作為長久的動員基礎。只要睇下上次梁天琦同今次DQ4事件的集會人數,就知分別。就算總辭,動員能量有限。

過去10多年的社會/政治運動動員,能夠稱很上超大型而持久的,其實都是靠一些極貼身的議題帶起,例如:

反高鐵運動突然爆出個669億呢個數,動員力即時倍增;支撐反國教的,是「你來搞我個仔?!」的恐懼/恐共感;激發雨傘運動的,是對於「純潔」學生被捕及催淚彈的義憤填膺的感覺(如果爭普選真的是上街主因,那麼在學聯罷課期間應該一早已塞爆金鍾)。就算計埋03年,反23條最多是因素之一,其他更重要的因素,其實是民生問題,同埋大家都想狠狠地屌老董同孽瘤一鑊,03年那次場「民主運動」,是事後的建構。

DQ呢件事,對於一般香港人,仍然是「太政治」,太離身,根本不可能有持久的參與,更遑論「由人民監察議會」及「癱瘓議會」。

既然總辭不能確保賬面有賺,那不如保住本錢,用既有資源發掘更多如反高鐵、反國教般的貼身議題,為下一次大型動員打好基礎。請記住,傳統飯民過去的失敗,不是單單的「戀棧議席」,而是他們沒有利用議席給予的本錢搞好政策研究,所以每次對抗政府都只是臨時抱佛腳。餘下的泛民議員應如何分配工作,接收DQ6 + 1的政策議題、研究成果及論述,才是當下最應討論的問題。

p.s. 其實我有睇開冰球同NHL嘅習慣。冰球有個球例,犯規球員要被罰出場2分鐘甚或5分鐘,在這段時間球隊只能5個打人地6個,有時不小心甚至會46。那麼被罰球隊在那段時間就只能靠4個或者3個場區球員縮後,盡量緊貼龍門,用血肉之驅將對方射球擋住。當然在這段時間被失球的機會很高,但守得好的話,就能令對方多花氣力要不段傳波、走位才可以找到射球路線,直至捱到被罰球員返回球場。好彩的話,short-handed goal(即人數較少下入波)其實也很常見的。

好撚多野做好眼瞓,寫住咁多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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