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場空城計大龍鳳,無非是想set個台給林鄭、黑警及專(建)制派盡情譴責「破壞社會安寧」及「目無法紀」的「極端激進暴力分子」,然後名正言順「對違法行為追究到底」。這場媒體論述戰注定難打,以下是幾個政治修辭建議,或許有用:
1. 612大衝突後我曾經說過,只要這場運動有一個人死亡,林鄭月娥就是香港第一個逃犯:殺人兇手。所謂好嘅唔靈醜嘅靈,至今已經有三條人命白白犧牲。因此,大家口號不應該再叫「林鄭下台」(當然formal聲明要keep),而是應該將林鄭正正式式叫做「殺人兇手」,要將「林鄭繩之於法」,「對林鄭殺人追究到底」。而現在的特區政權,就是名副其實的「殺人政權」(跟中共看齊了,厲害)。
2. 前幾日的文章說過,警察執法之不當不止在於過份暴力,更在於其「犯法」。因此,抗爭者最近新增的口號「香港警察,知法犯法」,我覺得叫得相當正確及應境。可以改進的是,這種修辭應該更多用於正式場合及論述。例如泛民見傳媒及出聲明時,不應只說「撤查警方濫權」,而是「撤查警方涉嫌違法」或「違法使用武力」。又或者,藝術界朋友可以設計一張類似警方黃/紅/黑旗的banner,寫明「警方 請遵守法/警例」,在抗爭場合與黑警對峙時用(即類似之前有人整過的「警方 請冷靜」橫旗)。
3. 過往的藍絲撐警/撐政府集會有多暴力不用我多說,昨天《蘋果》用「撐警暴徒」形容這班人其實相當貼切。不過,我認為直接稱呼其為「紅衛兵」其實更加恰當。如果大家身邊有一些像林太老公一樣不問世事的人問你這班「紅衛兵」在做甚麼,你可以答,他們正在「搞亂香港」、「破壞社會安寧」及「影響香港繁榮穩定」。
4. 同理,為何要堅持撤回送中條例?因為一旦恢復二讀甚至修法,會令港人無端端失蹤、外資撤出香港、外國人不敢來旅遊…(個別原因大家自己發揮),最後結果是「影響香港繁榮穩定」及「破壞香港發展基石」。
4. 最後,亦是我每出一次政治post都會強調一次的,不要再叫建制派做「建制派」了,應該叫「專制派」,要由正式場合到非正式場合,由泛民扑咪見傳媒到平時寫文寫facebook status都要叫,要由現在開始叫,叫到11月區選及下年立法會選舉。
在這種時勢討論論述修辭或許有點離地,但我始終相信,改變人們的語言習慣,就可以漸漸改變其意念、想法,以至行為。(舉個例,昨日早上《立場》的live video無意中錄到有位警官用對講機對同僚說「喺公園附近有幾十個暴徒….」,如此你可以明白黑警的野獸行徑了。)
《立場新聞》轉載: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4%BD%94%E9%A0%98%E7%AB%8B%E6%B3%95%E6%9C%83%E5%BE%8C-%E5%AA%92%E9%AB%94%E8%AB%96%E8%BF%B0%E6%88%B0%E5%B9%BE%E9%BB%9E%E4%BF%AE%E8%BE%AD%E5%BB%BA%E8%AD%B0/?fbclid=IwAR39ouf7jyXLpLrlm7AvBD302NiSdYaQoEeB8AfPfEjz0Pa6YGHuQZj3aA0
2019年7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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