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2日 星期一

三個政權倒轉了的概念和三個民間自救方向

暴力面前,論述和語言顯得蒼白無力。畢竟失語才是當下這種環境的正常反應。如果你還如何君妖孽一樣,可以從容不逼侃侃而談,或者閣下應該審視一下身為人類的資格。可是,如果暴力的目的是要人噤聲。那麼應對暴力的最有力方法就是堅持話語、繼續發聲。當反送中運動發展到這個地步,我要談的是林鄭(及中共政權倒轉了三個概念和三個民間自救方向。

1. 國家
當示威者用黑油塗污國微,大家早已估到當權者必定以「挑戰國家主權」等語語譴責。第一個撲出來發表偉論的是香江頭號敗類梁振英,之後是中聯辦和港澳辦。我沒想到的是,林鄭這個自稱讀社會科學出身的特首,竟然說得出連梁振英、中聯辦和港澳辦也不敢直接宣之口的邏輯:香港的治安、金融、日常生活重要,但維護一國兩制才是「至為重要」?﹗

相信只有中國式邏輯,才會將國家置於個人之上。國家理論入門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的《社會契約論》強調,國家之所以可以合法地存在,是建基於它能夠保障個人自由和平等權利。另一理論入門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利維坦》則指出,國家之所以有無上權威,以因為要避免在自然狀態中那種「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the war of all against all的情況。但無論是那一種國家理論,以及無論是那一種國家理論發展出來的政治制度,歸根究底關注的是人的生存狀態,是希望個人能夠在符合人性的條件下生存。如果國家無法保障甚至刻意危害個人安全,這種國家要來幹嘛?如果這種國家還需要維護,你還不算是真正暴徒、敗類?

近年專(建)制派小丑喜歡引用一種論述:「個人自由唔係大晒」。其實正確的邏輯應該倒轉過來,國家政權「唔係大晒」。只要國家傷害人民,人民就有權反抗。塗污國微,其實真係好有禮貌好斯文。

2. 暴力
近月示威,黑警最喜歡說一句話:「記者無特權。」我要針對的不是黑警對待記者的態度,而是背後引伸的一系列潛台詞:因為警察要做野,所記者無特權;因為「暴徒」很暴力,所以黑警可以有特權隨意使用任何暴力;因為有人犯法,所以黑警可以不擇手段違法對待「暴徒」,包括射頭、毆打、非法禁錮、僱用黑幫….. 這些歪理本身不值得花時間討論,因為對於正常人來說,執法者先要守法,過分使用武力就是不當和違法,這是基本常識。但只要上一上Yahoo新聞、Baby kingdom、香港討論區這些八婆網站,看看那些留言,你會發覺原來在二十一世紀香港,原來還有很多堅信以暴易「暴」的生蕃存在。特區政權正正是透過「因為要執法,所以可以無限使用暴力」這種倒轉了的邏輯,掩飾自己戕害人民性命安全,透過黑警/幫襲擊市民的罪行。

這種歪理邏輯之所以在香港仍有市場,背後是一個更大的論述及情感管理工程。我相信支撐那種暴力歪理的,是2012年以來專(建)制派建構出來的撐警論述。簡單地表述,「撐警」論述的運作邏輯就是「撐警 = 嚴正執法 = 消滅暴徒 = 守護香港 = 警暴合理」。這種論述厲害之處就是扣連上一般市民對示威「亂象」的厭惡及前線警員對部分違法進行的抗爭運動的敵視和怨恨,發展出一種強而有力的仇恨,合理化一切黑警暴力。

學者Sara Ahmed在文章〈The Organisation of Hate〉及〈In the Name of Love〉中指出,仇恨並非如我們一般所想般由內到外的心理現象,而是與愛這種情感緊密相連,透過建構一個正在傷害「我們」的「他們」,建立情感投注的對象。因為示威者「犯法」、「暴力」、「搞亂香港」,侵害了「我們」的繁榮安定,所以「愛國愛港」的「我們」應該仇恨「他們」,甚至將他們消滅。情況就好比西方社會排外及恐同組織製造出來仇恨罪案(Hate crime)。特區政權近年就是透過「撐警」論述,建構一個「正義 vs. 邪惡」、「我們 vs. 他們」的二元對立,而以前者則以保護香港之名,將任何形式的暴力合理化

3. 撐警
如前述,所謂撐警就是撐一個警權無限大的警隊:一個可以隨意不遵守任何法規、警例的警隊。不用我多言,大家已能看得出「撐警」這個概念荒謬之處。這種「撐警」,不但沒有達到「」的意義,更將香港警隊三十多年來建立專業形象毀於一旦,是名副其實的「戕害警隊」。警隊高層在反送中運動不顧後果推前線去死事小,專(建)制派、特區及中共政權推警隊去死事大。畢竟,對特區及中共政權來說,警隊只是工具,隨時可以黑社會或解放軍取而代之。在「撐警」論述推波助瀾下,香港警隊之死,似乎之一去不回頭。

如果林鄭(及中共)政權靠三個倒轉了的概念來支撐其紀治,那民間社會應如何自救?

1. 民間自治
政治從來不是靠工具理性計算就會得出預期結果,而社會運動最可愛之處,就是製造disruption,令權力機器無法運作暢順,並帶來一系列不可預計的後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如果林鄭(及中共)政權期望以國家壓倒一切,甚至不惜動用黑幫襲擊市民,製造國家恐襲,那麼香港自治 / 獨立就是他們的詭計帶來的不可預計的後果。

有危必有機,既然林鄭(及中共)政權決心傷害人民,那麼人民自救就是自然反應。元朗和沙田已經出現民間自衛隊,這正是實驗香港自治 / 獨立的良機。今年四月,反送中運動泛民那次「繼續開會」行動後我說過:「泛民終於有勇氣打破虛擬自由主義之下的虛擬議會及虛擬遊戲規則 …… 將來不單止要有人民/民間/民主議會,更加要有人民/民間/民主立法會選舉、人民/民間/民主修憲、人民/民間/民主立憲、人民/民間/民主特首選舉、就像9年前五區公投一樣,一於假戲真做、戲假情真﹗﹗」

我們要化今次危機為機會,實驗人民自治的模式。事實上,過去的抗爭活動早已為我們提供了不少寶貴資源:2003-07年利東街運動及2009-10年保衛菜園村的自主生活實踐、2010年的人民公投、2013年佔領中環的商議式民主。我們要在這些基礎上,實驗和演練人民如何由下而上,建立一個可行的集體生活模式(這個新模式甚至可以不用「國家」之名),對抗極權欺壓,在香港重建人性化的生活。

2. 和理非、論述、修辭
如一開始所言,面對暴力,我們更要堅持說理的重要。正如許寶強教授在星期日明報〈暴力與民意〉一文中所言,暴力是失去民心者用來苟延殘喘的工具,所以暴力當前,我們更應避免墮入當權者編排的「暴力」劇目。

這樣說不是要反對在適當時候作武力還擊,而是抗爭者是時候發揮「Be water」精神,發展和實驗更多和理非的抗爭劇目。早前一段時間,我不太明白在旺角、上水、沙田的示威為何要堅持留守至夜晚(因為那些街道根本無險可守,也沒有明確進攻目標)。之後我想通,每一次和黑警正面交鋒,就是實驗和反覆演練組織、內部溝通、陣勢、進攻、防守的機會,是為日後的抗爭做準備。

同樣道理,和理非式抗爭其實亦需要這些實驗和反覆演練。和理非式抗爭不只限於遊行、集會、唱歌、絕食、連儂牆,其實還有很多摸式可以嘗試。例如由佔領和堵路(blockade)發展出來自鎖戰述(lock-on)(詳見詮釋),則適合圍堵政總時用。行動不但和理非、無攻擊性,如果一千人一起lock自己在政總外圍,更猶如一個集體大絕食和大控訴行動,這只是例子。我想說的是,對抗暴力不一定要以武抗暴,和理非式一翼其實仍有很大潛力和很大的實驗空間。

對抗暴力,其次要做的是論述及修辭。所謂文宣,其實很多時候是平日的政治話語中一點一滴做起。一般而言,就算抗爭陣營的文宣聲明寫得再好,也不會被對家陣營聽入耳。問題並不只在於媒體渠道,而是因為抗爭者的話語本身和一般受眾有太大落差。因此,這個問題一定要由日常政治用語著手。例如建制派會叫民主派做「反對派」,這不是他們要符合正式政治述語(在西方社會,在野黨普遍被稱為「反對黨」),而是他們要在香港的語境下,為民主派建構一個「反對」的負面形象。因此我經常強調的是,不要再叫建制派做「建制派」了,正確叫法應是「專制派」,要由這一刻開始叫,一直叫到11月區議會選舉。「建制」在香港的語境是中性,「專制」才能真正突顯這班畜生的特徵。更重要的是,透過語言的轉換,提醒一般自稱為「建制」支持者的人,支持「專橫霸道」是一件羞恥的事。

又例如,「警暴」和「濫權」其實是相當離地的話語,所以要用「違法/犯法」來凸顯所謂執法的虛妄,所以近來出現「香港警察,知法犯法」這句口號非常好。但黑警近日的行動足以令到這句口號更加貼地,大家應該改口叫「香港警察,搞亂香港」、「追究警察襲擊平民」、「追究警察非法禁錮市民」、「將警隊暴徒繩之以法」、「反對黑幫治港」。

政治修辭之重要,是要令對家支持者「聽入耳」,改變他們的語言習慣,逐漸改變其意念、想法,以至行為。

3. 真.撐警
要對抗警暴,另一件事要做的,就是瓦解主流「撐警」論述中的情感操作,同時將「撐警」論述改頭換面,並賦予新的意義,擊破政權對仇恨的操弄。

我們是時候搞個「真.撐警」大集會,我們不應該再屌黑警和掟蛋,而是應該開宗名義,聲明「支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還警隊清白」、「抽出真黑警,黑白不兩立」、「撐警隊罷工,對抗高層無理指令」、「撐警察放病假」、「撐專業守法警隊」、「撐警隊保護示威者人身安全」、「嚴厲譴責警隊高層送前線去死」、「支持警隊嚴正執法,緝拿殺人政權主腦」、「撐警方擺脫政治操弄」……。

詮釋:
http://www.historyisaweapon.com/defcon1/lockbox.html

《立場新聞》轉載: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5%9C%8B%E5%AE%B6-%E6%9A%B4%E5%8A%9B-%E6%92%90%E8%AD%A6-%E6%9E%97%E9%84%AD%E6%94%BF%E6%AC%8A%E5%80%92%E8%BD%89%E7%9A%84%E4%B8%89%E5%80%8B%E6%A6%82%E5%BF%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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