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6日 星期三

六四人數何處來?

參與六四二十三週年燭光晚會之前,我和友人預測今年的參與人數,我們都認為今年的人數不會比去年少,而我們當時認為,梁振英上台是主要原因。我相信沒有人會否定「梁振英」因素的影響力,但問題是,我們如何解釋六四晚會的參與人數能夠連續四年超過十萬?我認為近年六四晚會人數再創新高有較為深遠的原因,而這些因素的出現,則建基於「後零三七一」的背景。

自從八九屠城以降,每年六月四日晚的維園都會點起燭光悼念死難者。如果說香港是中國境內最獨特的城市,相信沒有人會反對,因為只有在這片土地人們才能公開、自由地進行六四悼念活動。六四晚會作為香港人的身份認同,歸根究底是建基於中國/香港的分別。這二分法自八九年以來已經被泛民主派挪用挪用再挪用,九一與九五直選,民主派以此武器輕易大勝親北京陣營。然而,如果中國/香港二分的原因是那麼重要,我們如何解釋六四二十至二十三週年晚會,與六四四至十九週年晚會有這麼大的落差(由四至五萬人的基本盤突然增加至二十萬人,並在之後三年保持十萬人以上)?由此可見,即使中國/香港二分的因素仍未完全失去解釋能力,也必須加以補充。另外,很多人以「逢五/十之年」的說法解釋六四二十週年突然急升。很明顯,這不足夠說明為何六四二十週年的人數會比十週年及十五週年多出接近兩倍,亦未能解釋何以六四二十一至二十三週年都能夠維持高參與人數。我認為要回答1) 為何六四二十週年晚會人數突然急升,及2) 為何六四二十週年之後的三年晚會都能保持極高的參與人數,我們需要追溯零三七一之後港人追求與實踐公民權的轉變,以及這些轉變對港人參與六四晚會的動力的關係。

根據T.H. Marshall的劃分,身為一個國家的公民,理應享有社會權利(如享有基本的社會福利保障)、民權(如言論、集會等自由)及政治權利(如平等的投票權)。眾所周知,港英殖民地政府在首兩個項目都「交足功課」,例如保障港人享有高度的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也直接或間接地為港人提供不少社會福利,以保障在資本主義社會中低下階層的基本生活。然而,殖民地政府從來不鼓勵香港人平等投票的方式,選出代議士以去制定社會及公共政策。即使經過八十及九十年代的政制改革,香港亦從未落實一人一票的普選權利。加上殖民地去政治化的教育政策,香港人對自身的公民身份感及其基本公民權感覺陌生(曾榮光,2007)。由此可見,香港人對公民身份的認識長久以來都是不完整的。回歸之後,中共以穩定局勢為主要考慮,所以九七之後幾年對香港的干預並不明顯,而在社會權利及民權基本上得以維持下,港人對公民政治權利的追求不見得強烈。可是,九八年金融風暴,加上特區政府的施政失誤,以及政府愈見專制的管治(如強推廿三條),激發了零三七一的出現,為香港人追求公民權的轉變打開了契機。

零三七一是公民社會成長的重要里程碑,它不但確立了由下而上的群眾運動成為促進社會改變的常態力量(陳韜文,2006),也擴大了香港的民主論述,由主流民主派那匱乏的「普選」論述,擴展至現時大家耳熟能詳的「人民力量」、「還政於民」等論述(谷淑美,2009)。擴展了的民主論述,令香港人不再相信唯有政黨才能帶來改變,而政府暫時收回廿三條及董建華的下台,更令港人重拾對參與群眾運動的信心及政治能動力,也擴大了中產與草根階層的參與。當然,我們不能過份誇大零三七一的成就,但從對抗廿三條的經驗,港人更加肯定了維護民權的重要性及爭取政治權利的迫切性。零三七一以來公民社會的成長,加上其他因素(如2005年世貿韓農的抗爭模式及主流民主派愈來愈窩囊)的沖擊,催生了一系列的社會運動,也影響了行動者的抗爭模式。零三七一之後的社會運動,除了以直接行動的方法抗爭及以參與式民主為目標,成為爭取政治權利的民主運動的變奏。同時,人們主動介入都市治理及資源分配的政治過程,加強了對城市與地方的認同感,開始建立起公民主體,成為一種民主性公民身份(Democratic citizenship)。民主性公民身份所指的,是一種透過參與式民主及主動介入公共事務所建立的公民身份(Delanty, 2000)。傳統公民身份的討論著重公民權利,但「權利」本身是被動及靜態的,也有一種等待自上而下改變的傾向。相反,民主性公民身份更著眼於主動爭取參與公共決策及規劃,將公民身份從建立日常生活民主的過程中的實踐出來。換句話說,零三七一之後,港人在理念上更加肯定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選舉權與被選權等公民權利,而公民身份由被動漸漸轉化為主動,意味著當這些公民權利受到踐踏時,港人亦會積極地捍衛它們。在行動的過程中,人們一方面實踐公民身份,另一方面建立共識,建構及鞏固這城市的核心價值。

香港人公民身份轉變與近年的六四晚會參與人數不無關係。我們可以將零三年以來港人公民身份的轉變視為關鍵前期(Critical antecedent),為2009年六四集會的人數激增打下基礎。2009年,是六四二十週年,發揮「逢十之年」的影響力,加上2009年六四前夕陳一諤、曾蔭權及呂智偉的謬論,踐踏了港人所肯定的價值,而當時大家都憂慮若這些言論成為主流,港人僅餘的公民權利將岌岌可危。在這幾個月的關鍵時期(Critical juncture),香港人選擇身體力行對抗權力精英的洗腦工程及他們的「反回憶」論述,令當年集會人數達二十萬人之多(二十萬是包括未能進場人士)。雖然六四晚會是一悼念活動,形式上不及社會運動及其他公共參與般具能動性,但2009年的六四晚會卻增添了一種道德表態的意味,從實踐中表達出港人所肯定、擁護及追求的公民權利(如基本人權、自由、民主)。換句話說,參與六四晚會已經不僅是一個區分香港與中國其他城市的標記,也不再局限於純粹區分共產黨的「壞」與香港的「好」,而是以行動表達維護及追求公民權利的決心,達到比每四年投一次票更有力的「發聲」效果,以及為對手(中共與特區政府)製造更大的壓力。這產生了路徑依賴(Path dependence)及報酬遞增(Increasing return)的效果,愈多人參與實踐及鞏固其公民權利及核心價值,道德表態的效能愈強,令之後三年的晚會都保持超過十萬的人數,甚至在今年創新高。如此看來,若香港或中國仍未出現重大政治改革,不同的抗爭運動將繼續成為港人追求及實踐公民權的助燃劑,也持續為以後的六四晚會提供「動力來源」。可以想像,未來幾年六四晚會的人數理應不會比這幾年的差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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